各研究生培养单位:
为培养研究生创新思维,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,按照工作进程,现开展2017年吉首大学“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”建设项目申报工作,同时对2016年立项的基地进行年度检查,2015年立项的基地进行验收,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基地申报
(一)申报条件
1、创新实践基地申报的牵头单位为研究生培养单位,牵头学科应是具有博士、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应用学科或具有专业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领域;
2、合作单位一般应是政府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及科研院所,应具有良好的实践条件和规范的管理制度;
3、合作双方已有产、学、研合作经历,具有较好的产学研合作培养研究生的工作基础,已有稳定的合作项目。
(二)申报数额
科学学位牵头学科限报1项,已立项未验收学科本次不能申报。专业学位牵头学科专业领域限报2项,已立项未验收学科专业领域本次不能申报。
(三)立项数额
本次创新基地建设项目按申报项目的80%立项。
(四)申报程序
1、创新基地建设申报单位填写《吉首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申报表》(一式五份),连同《吉首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申报汇总表》及相关附件材料于2017年11月24日前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,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peiyangban10@163.com,逾期不予受理。
2、届时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,确立“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”建设立项项目。
二、基地检查和验收
(一)检查验收对象
2015年立项的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进行验收,2016年立项的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进行年度检查。
(二)检查验收内容
1、基地的研究生培养条件建设情况;
2、基地建设以来承担的科研项目;
3、基地人才培养情况;
4、产学研合作情况及取得的成果;
5、建设规划内其它事项;
6、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。
(三)检查验收方式及时间安排
进行年度检查的基地撰写前一年度创新基地的建设、发展情况的年度检查报告,填写《吉首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年度建设情况表》,并于11月24日前将年度检查报告和《吉首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年度建设情况表》(一式五份)交培养管理科。
进行验收的基地认真总结创新基地的建设、发展情况,整理好有关材料,如实填写《吉首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建设评估验收表》,并于11月24日前将《吉首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建设评估验收表》(一式五份)及相关附件材料交培养管理科。
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审核年度检查材料和验收材料,对创新基地进行评估,并视情况进行现场考察,确定年度检查结果和验收结果。
附件1吉首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建设申报表
2吉首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申报汇总表
3吉首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年度建设情况表
4吉首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建设评估验收表
研究生院
2017年11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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